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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冬期施工防火安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量:154

济建质安站字[2014]28号
 
 

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吸取11月16日寿光市食品厂火灾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民财产和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4﹞76号)相关要求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参建各方责任意识,确保防火安全措施落实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针对用火、用电、用气和扑灭初期火灾等关键环节,完善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一)施工单位应重点从以下方面做好此项工作:
        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施工项目应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消防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编制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措施、设施和器材;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临时设施及施工作业环境均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并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专业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库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搭设,各用电设施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符合相关防火规定的要求。宿舍等临时用电必须安装限电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等不得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高热强光源灯具。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可(易)燃物品,应当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工地,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安全适合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也应当设临时存放点,并落实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当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工地,并做好登记工作。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凡施工现场需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作业时,应按照规定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确定防火监护人。
(二)建设单位应重点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工作。发现一般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
(三)监理单位应重点从以下方面做好此项工作:
        检查落实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的要求;对建筑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核查,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安排监理技术人员参与并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
        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
二、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将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参建单位是否严格严格执行下列规定,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施工现场要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影视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出口。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用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是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能够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二是高层建筑工地应安装临时消防管道,采用管径不小于Φ100镀锌钢管,做好冬期保温,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防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每层必须设置阀门,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应根据建筑物面积和高度配备相应的蓄水池和加压泵,加压泵应保证其扬程和射程满足要求。
       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施工现场使用的阻燃型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工程中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标准要求,并应在监理(建设)单位的见证下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在有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交叉施工中由于明火作业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的场所;散落火星对毗邻建(构)筑物构成威胁的场所;周围有彩钢夹心板、防水材料等易燃建材的部位等危险场所,禁止使用明火。
       禁止在工地建筑物、构筑物内熬炼沥青;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工地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有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照明,必须使用防爆型照明电器。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其耐火等级应为A级。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临时用房面积之和大于1000平米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职工宿舍使用面积每人不得少于2平方米,每间不能超过16人。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米;每间宿舍必须至少开设一门一窗,门必须向外开启,其净宽不得小于1.2米,不准设置门槛。
 宿舍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范进行安装。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子、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供电线路干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0 mm²的铜线,进入房间的支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4 mm²的铜线;宿舍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并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备用状态。
  建筑工地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应与宿舍、办公用房合建,有专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火灶设置必须远离仓库和危险场所,并在烟囱口安装防火罩。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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